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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寶珍

    2000年12月底去北京正法,被送回當地拘留所關了50天。出來時由於派出所警察非要我們表態,不說就不讓家人接走,後被逼迫得寫了違心的東西等。今天從法上認識到這一污點,故特此聲明:一切作廢。我要堅決跟老師走,跟老師堅修大法,修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8/18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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