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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明德 我在2001年被鄉政府派出所抓去,強制我放棄修煉,在學習班裡由於邪惡的逼迫我違心的寫了悔過書,今日聲明作廢,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31/188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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