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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有珍 99年10月我無故被抓,並強迫寫認識,我不肯寫,丈夫幫我寫了些所謂“認識”之類的東西,因此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同時也使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業,痛悔不已。為挽回對大法造成的損失,現特此聲明那些所謂“認識”之類的東西(不管是誰寫的都是破壞大法)全部作廢!一切有損於大法的“材料”、所寫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31/188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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