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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葉順英 由於學法不深,曾在取保候審與釋放單上簽了名。2000年1月份我第一次上京護法,3月單位開除我公職,家屬寫了“保證”,我沒認可,後來想,不應該配合邪惡,這都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在此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修煉人要求,說錯的話和簽名及家屬代說的錯話,代簽的名統統作廢,今後一定嚴格地用法來要求自己,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3/20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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