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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裴玲 我於2000年6月25日上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上訪,後被抓回來,送往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後送往“洗腦班”,在“洗腦班”裡,叫我們寫保證書(“四不”),才肯放我們回家,我自己堅決不寫,可我原來的丈夫硬擔保我寫了“四不”保證,我雖然沒有簽字,別人擔保,但我也認為是不對的,現我嚴正聲明,原來的丈夫擔保所寫的“四不保證”作廢。今後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30/206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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