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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春華 我於2000年12月去北京證實法,曾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由於學法不深,在執著心驅使下,曾經簽過字。並且在其它環境中,也曾說過模稜兩可的對大法不利的話,現在我感到十分痛悔,給自己修煉路上造成極大污點,更嚴重的是給法造成負面影響,對不起慈悲苦度我們的師父。現在我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字和所有不利於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今後橫下一條心,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決不辜負師父對我們的慈悲苦度和期盼。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208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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