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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銘之 99年7.20後,由工廠、街道委員會組織填寫的“表格”,讓我簽字,我今天聲明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6/220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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