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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星侗 2001年11月份,被我們派出所發現我有12盤大法磁帶,被沒收,當時我說了不該說的,並簽字。現在我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的,今後要跟著師父一修到底。聲明以前所寫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7/220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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