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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盧秀清 我於2000年正月28進京護法,途中被桂林火車站一幫惡警扣押3天後,送到戒毒所非法扣留15天,被非法罰款2千元。第二次農曆2000年6月10日,我正在做生意,被“610”和惡警無理扣留15天。由於學法不深,和人的執著心放不下,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簽了名。第三次於農曆2月,被“610”騙去,強迫簽了“不煉功”的文件,現聲明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緊跟師父。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9/222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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