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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樊良英 2001年四月,我去給同修送師父的經文及真相材料,被當地派出所和保衛科非法審訊,當場十多人強迫叫我寫“保證”,我不寫。等了很久,後來女兒給寫的,要我簽名。現在我宣佈當時強迫我簽名及我女兒寫的一切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9/222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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