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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印芳

    我是一九九八年四月底得法的。一九九九年邪惡迫害大法後,因怕心而邪悟,把大法書交給了派出所,到北京不敢承認自己修大法等,跟邪惡走了。現在聲明:我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新修煉,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6/15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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