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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雲峰 我是九九年六月得法的。零五年七月,我用電話跟別人講真相、勸退時被對方報警。幾天後警察來到我家調查此事,做了筆錄,它們還要我簽字、按手印,我配合了。我要求它們在筆錄上補充了一句“我相信法輪功”。它們的頭頭看了這句話說:“你加上這句話,我們可就要經常到你家來找麻煩了。你把這句話劃掉,我們也省的老往你家跑。”在父母的哀求與壓力下,我劃掉此句,並在“畫線”上按了手印。鄭重聲明:以前我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信師父,堅修大法,聽師父的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3/1607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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