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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周清華

    1999年7月28日左右,我們系統的惡黨紀委召集我們幾個大法學員開會,要我們表態。我在會上說了“你(指惡黨)叫不煉就不煉……”。2000年3月去北京證實大法,被公安局非法劫持,並非法押送市看守所關押迫害,我當時在邪惡的“拘留證”上簽了字。回到我們當地,又被邪惡公安非法拘留15天,我又在“拘留證”上簽了字。當年3月底,邪惡又把我劫持到洗腦班,我交了200元錢,並在交款單上簽了字。同年7月,我再次被劫持到洗腦班,並強迫交1000元錢,我在交款單上也簽了字。嚴正聲明:我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5/160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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