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明
本人以前所寫以及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他人代寫的違背大法的文字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7/10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