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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超

    我叫劉超,於1999年10月份去北京上訪,後被帶回濟南市中分局桿石橋派出所,當時由於學法不深,"人心凡重",在單位、家庭和公安局的壓力下,寫了違背大法的資料,這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是對大法修煉的不負責任。

    我聲明,我以前所有違背大法的行為與言論都作廢。我將用實際行動加倍彌補自己的過失,在正法修煉的路上走得更堅定、清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8/7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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