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連雪 我是1998年得法的。2007年6月2日,鄉派出所來人以抓我丈夫為由,將我騙至鄉派出所,後又將我送到縣看守所關押。在此期間,他們強行讓我在一些不知名的文書上按手印。現聲明:那些被迫的行為與手印作廢;在邪惡迫害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8/16104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