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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英 九九年以後,在單位的壓力下,我寫了“不再煉功”的保證,還把師父的法像、《論語》以及一部份大法書、煉功帶、手抄本經文等交到公安處。我痛悔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對不起師尊對我的慈悲苦度。嚴正聲明:所寫“保證”和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我錯了,我一定要迎頭趕上,做好三件事,不辜負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偉大稱號,走師尊安排的路,徹底否認舊勢力。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8/1610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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