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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遠、於秀香、李玉華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去大連集體上訪回來時,在當地派出所曾被迫違心的寫過一次“不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之後後悔莫及,故聲明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2/1612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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