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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鳳玲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我曾因怕心,交過兩次大法書和一幅大法像。在第二次被綁架時,我寫過“不煉邪法、不上訪、聽黨話、跟黨走”等,還被惡警強迫照了好幾次相、按了好幾次手印、簽了幾次字。嚴正聲明:以上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走師尊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圓滿隨師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5/1614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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