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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管紅五 在中國大陸辦理護照時,省公安廳要求每個辦理護照的人要在當地戶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本人不是法輪功學員”的證明。當時自己在法上認識不清,有怕心,違心的在“證明”上簽了字。來到國外後把這件事淡忘了,最近突然想起,覺的問題很嚴重。鄭重聲明:2003年2月14日之前在中國大陸辦理任何手續時,中共邪黨強迫我違心的否認自己是法輪功學員的證明、簽字統統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31/1618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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