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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瑩 在被綁架後,在被非法押送去拘留所的“通知單”和釋放我的“通知單”上簽了名。在迫害初期,我帶的一個學生替我寫了“保證”。兩次被非法抄家,兩次非法抄走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在非法刑訊逼供的時候,在我動彈不了的情況下,它們強迫我做對不起師父的事。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洗刷污點,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9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0/1624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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