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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彩菊 在99年7.20時,將師父的法輪圖、法解交給了邪惡。2001年從北京被非法押回來,問了口供,做了記錄,被迫簽了字和按了手印。回到家中,村裡派專人非法看管我,每天要我簽字,我都順從了邪惡。聲明:以上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9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2/1625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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