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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蘭英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四點多鐘,三名派出所警察突然闖進我的家,拿著很多材料叫我簽字、畫押。由於他們的糾纏,我沒有看清楚材料內容,就簽了字、畫了押。事後,我才清醒過來,才知道是錯了。作為大法弟子對惡黨的任何要求都不應該配合,我特此嚴正聲明:當時的簽字與畫押全部作廢。學好法,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4/1626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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