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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彩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居委會、派出所找我,要我不要出去煉功,要交出大法書和煉功帶。當時我不願交出大法的書,後來還是交了一本《轉法輪》和舊的煉功帶,自己還簽了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特此聲明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8/1628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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