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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文春 99年,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後,分局不知寫了甚麼,叫我簽名,我也沒認識到不對就簽了。還有一次去展覽館,我被邪惡綁架簽名。嚴正聲明:所有簽名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勇猛精進,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救度眾生,跟師尊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9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1/1630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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