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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蘭花 警察騙我老伴要兩張照片,第二天老伴非管我要。由於學法不深,我給了一張,她交給了派出所。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作廢。以後我要認真學法,提高自己,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9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1/1630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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