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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明 九九年“七二零”後,由於怕心,我曾幫別人撕過師父的像。我早就覺的實在對不起師父,所以我聲明:對以前所做、所說的對大法和師父的不利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大法,彌補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8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3/163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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