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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芳 2001年大年三十,當地派出所代理所長將我姐姐抓走非法關押,並強令她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我姐堅決不從,雙方僵持。我當時糊塗,代姐姐簽了字。現在認識到是錯的,特此聲明:簽字作廢。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8/1634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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