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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瑞芝 我是九六年十月得法修煉的。九九年7.20,在邪惡迫害的高壓下,違心的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派出所警員來校,要求煉法輪功的教師每人寫“保證書”,我寫了,還往區教育局交了兩本大法書。在二零零一年三月,被非法抓到區公安局,在邪惡的威迫下,寫了“三書”,交了押金伍佰元。怕心之下寫了“保證書”,毀了一些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錄音帶等。二零零四年,由於給本班學生講真相、發護身符,被不明真相家長舉報,又被綁架。在區國安局的逼迫下,按手印、照像。回來後,校領導支部書記要求寫“認識書”,我認同了。在此,嚴正聲明: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9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30/1636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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