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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靜艷 我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份給孩子老師寫講真相信,被舉報。被縣公安局惡警四人非法抓捕到公安局,強迫我簽字、按手印,我沒有配合它們,被直接非法關押到教養院,被非法判三年勞教。邪惡利用邪悟者嚴厲看管我,並與其他同修隔離。因不穿獄服被無理毆打,被強制勞動三個月。二零零六年九月份,違心的照抄了所謂的“三書”。嚴正聲明:我在教養院裡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6/1678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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