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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洪有 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黨把法輪功非法取締。幾天後,我們到北京去講真相,被當地公安非法截回。後又辦邪惡洗腦班。我違心的說了“不公開煉功、與其決裂”的話,還燒了一些大法書,真是罪過。聲明:我在邪惡洗腦班期間被邪惡逼迫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3/1682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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