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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群英 二零零四年,在講真相時,被惡黨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邪黨高壓迫害下,違心的寫了詆譭法輪功的話等,給大法抹黑。現在嚴正聲明:我過去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3/1682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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