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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常林

    我是1999年1月得法並開始修煉的。2000年2月,鄉政府帶人到我家強迫我去××中學參加洗腦班5天,並非法罰款200元,不開收條。同年8月份,鄉派出所非法抓我,關在廁所裡一天一夜,非法罰款100元,強迫寫“保證書”。當時有怕心,就寫了“我不煉法輪功”。2004年,鄉政府來人非法抄我家,抄到一本真相資料,非法關押我4天。它們強迫我兒子在“保證書”上簽字。2006年3月6日,鄉派出所長及惡警一夥人又綁架我到看守所17天。3月9日國安惡警叫我寫“保證書”,我就配合寫了違背師父的話。2006年9月份,縣610及國安大隊又非法抓我到縣××旅館洗腦班,強迫洗腦13天,強行寫“三書”,我就寫了。聲明:我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6/16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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