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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美珍 我是96年得法的。7.20迫害後,就沒有煉。我丈夫被迫害後,我做了很多對不起大法的事,還說了很多對不起大法的話。惡黨迫害我丈夫,對我家非法罰了1千元錢,還打了1千元欠條。在拘留所迫害丈夫20天,還非法罰了三百伍十元,我還要我丈夫寫了“保證書”,說了對大法不敬的話。村幹部到我家要我丈夫到村委會去簽字,我丈夫不肯去簽字,我就替丈夫簽了字。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對大法和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6/1684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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