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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玉卓 我是1995年得法的。2003年,被邪惡迫害,非法判了四年刑,配合邪惡說出了同修,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在迫害期間寫過“保證”,在“釋放書”上簽字。還有一次,與他人交談時,有人問我“信甚麼”時,我說:“啥也不信。”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所簽過的一切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6/1684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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