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培康 二零零六年四月,我因身帶真相資料被惡警綁架到公安分局拘留二十九天。在拘留所期間,由於有怕心,我違心的配合了邪惡。現在我深感這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我愧對了師父的苦度。我感到萬分痛心,特嚴正聲明:在拘留所期間,對大法不敬的言行及違心按的手印、簽的字等全部作廢。今後要勇猛精進,去掉怕心和各種執著,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8/16847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