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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鳳英 我是一九九五年得大法的。以前全身是病,得法修煉後,真是無病一身輕。二零零二年農曆三十晚上八點多鐘,由於街道委主任舉報,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八人非法闖入我家,強行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還非法抄走錄音機、煉功帶、《轉法輪》、師父的法像等。讓我寫“不煉了的保證書”,不然就非法關押。我兒子去了,它們就叫我兒子給我寫“不煉了的保證書”,還寫了我的名字。從那以後,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經常到我家騷擾,委主任又拿著表讓我填表簽字,我沒簽,老伴怕把我帶走就簽字了。嚴正聲明:以上在高壓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作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9/1684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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