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唐兆梅、張利華 2007年11月1日晚,我們一起去大學生公寓發真相資料,不慎被發現,並被強行送至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們發了一整晚的正念,又給警察講了很久的真相。由於師父的加持,大法的威力及正念的作用,該派出所的干警對大法的態度發生了可喜的變化,最後決定無條件釋放我們,於是我們產生了歡喜心。被放回來的第二天,該派出所的干警要我們在一張紙上簽字,說只履行一下手續就可以了。由於我們產生了歡喜心,喪失了必要的警惕,就稀裡糊塗的在上面簽了字,因沒戴眼鏡,也不知道上面到底寫了些甚麼。鄭重聲明:在這張紙上的簽字全部作廢。以後將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1/16874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