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殿毅 我是1998年得法的。99年7.20迫害發生不久,當地派出所片警、街道、610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我違心的在它們準備的“保證書”上簽了名。2001年,區610、當地居委會和片警綁架我至派出所,逼迫我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當時我由於怕心,違心的簽了名。嚴正聲明:自己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3/168875.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