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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曉梅 本人於九九年7.2o後的一次單位人人表態時,一同事說:“我給您寫不煉了。”當時我沒有反對,就是默認了。之後,要求交大法書,另一同事以我的名字交了。我的丈夫要交師尊的法像,我不但沒有阻止他,還同意了。嚴正聲明:以前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尊安排的三件事,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4/168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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