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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駱中坤 本鎮派出所以我組織人學大法為由,在九月中旬將我抓捕。在被關押期間,邪惡對我進行殘酷毒打或吊掛。最後給我取保的時候,惡警威脅我在他們寫好的一張“保證書”上簽字,說“不簽字不放人,判一年半勞教”。由於學法不深,想回家的心重,我被迫簽了字。我對不起師尊、對不起大法。嚴正聲明:我的簽字作廢。我要加倍彌補損失,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5/1689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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