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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韋芸燕 我是 2007年元月得法的。曾放棄了大法修煉,還答應過“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平反前不得再提起『法輪功』三個字”。多次把大法資料一次又一次刪除掉,有一次竟然把打印出的大法書拿去丟棄。真是罪不可恕。聲明:我做出的不利於師父、不利於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走大法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6/1690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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