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宿效由
我在入看守所登記時,我簽的名,按的手印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31/169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