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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方玉娥 我是九六年得法後,身心受益非淺。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地區610、縣610、派出所、鄉政府的邪惡來非法抓人,拉到了派出所非法關押了五天。惡黨找來了兒子,強迫我寫了“不修煉的保證書”,勒索了兩萬元的押金,我還做了對師父不敬的事。現在嚴正聲明:以上的對師尊、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信師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8/1930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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