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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延民 我一九九八年得法,得法後獲益匪淺。二零零零年上北京天安門,被非法關進看守所三個月。寫了“悔過書”,並在會上念,給大法造成了很大損失。後來在邪惡的又一次迫害中,寫下了所謂的“保證書”,也說過“不煉了”之類違心的話。現在鄭重聲明:以上所說、所寫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1933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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