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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正華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我被市國安、派出所惡警非法抓捕,受到非人的摧殘和迫害,被強行在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五月二十一日,我被送到看守所,又受到看守所和派出所惡警的多次脅迫,被迫簽字、按手印。二零零五年四月,我被市偽法院判刑四年,又被迫在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二零零五年九月,我被送到監獄,同樣被強迫在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並寫了“三書”、“思想匯報”。在邪惡的迫害下,我還說過一些對師父、對大法不好的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我被惡警帶到當地派出所,並強行我簽字、按手印後,才放我回家。嚴正聲明:以上一切邪惡強逼的行為全部作廢。彌補罪過,做好三件事,重新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0/1938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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