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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桂霞 二零零零年,曾被火車站派出所非法帶到它們辦公室,簽了字。回本地區住外辦後,又簽了字。在本市公安非法問話時,又簽了字,照了像。在看守所,我寫了“過程”。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1939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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