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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邵麗華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我因人舉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裡,我有著急回家的心和怕心,於是違心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嚴正聲明:我寫的所謂“保證書”作廢。法輪大法是正法,堅修大法心不動,從新做好,緊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1940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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