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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國珍 我前段時間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舉報,被國保大隊綁架到公安局,並把孩子和村幹部叫到公安局強迫他們寫“保證”、按手印,默認交了2000元非法罰款,邪惡強迫女兒給我開了假“證明”。現在嚴正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6/194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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