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吳順華
我在拘留所的筆錄上簽的字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12/196992.html